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仁化县新叶蔬果专业合作社等3家企业的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