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23   来源: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诚信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户外广告、悬挂横幅、宣传栏等多种手段,推动诚实守信观念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的社会信用意识。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适合本行业的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如我市国税局利用纳税人学堂举办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和银税互动的业务辅导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专题培训班等,从各方面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

   (二)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

     积极在我市批发零售、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等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守法诚信、服务周到、消费者满意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开展信用评级服务活动,对我市重点培育的“四上”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文明餐桌行动”、“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96号)文件精神, 各相关单位按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信用乐昌“双公示”平台,2017年合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408条,行政处罚信息156条。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将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和商事主体年报相整合,对已提交年报信息的市场经营主体,引导其积极公示即时信息,不断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现外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异议申请、提交恢复申请。贯彻落实《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明电〔2017〕11号)精神,依托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

    为实现网络空间身份和现实社会身份的统一,督促属地范围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及时通信等服务的互动平台完成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严格要求互动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对老用户实施信息补全,对新用户实施信息注册,对拒绝配合完成身份注册的平台进行停止其信息发布及通信服务处理。有效提高了网民的责任意识,规范了网络用户的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

    积极引导企业、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工作机构,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假冒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六)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举办广东省农户信息用信息系统培训班,提高农户信用采集效率,为涉农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截至目前,采集并录入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农户信息5万多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信用村160多个,占比82%以上。乐昌农村信用社在继续加强涉农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对纳入到农村信用担保基金范围的农户小额贷款,提高信用额度(由原最高额度3万元提高到5万元)和执行基准贷款利率,实现惠民便民目标。通过近年来的信用村镇建设,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诚信维护能力显著提升,通过调查,近几年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明显减少,农户不良贷款率大幅度下降,仅为0.2%左右,实现双降目标。

   (七)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韶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1.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一是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陆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展示韶关历年入围“韶关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二是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2017年10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商务诚信“红黑榜”发布会,我市7家企业被纳入韶关市典型诚信“红榜”,并进行了表彰。三是提供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纳税信用方面,信用等级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约100余户次纳税人按需领用增值税发票;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9笔;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450余户次,勾选票数25000余份;银税合作项目向4户小微企业发放4700余万贷款。四是努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贷款方面,建立信用贷款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在税银互动方面,在2015年与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2017年乐昌市国地税分别与乐昌市七家银行签订了银税合作协议,实现了乐昌市辖区内“银税互动”合作项目签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

    2.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在纳税信用方面,对2户D级企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对于2015年度评为D级的91户企业保留2年的D级纳税信用评定;国税与地税联合发布欠税企业公告;对300余户次的D级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在食品安全方面,根据相关条例,明确被吊销许可证、因食品安全犯罪、制售假药的经营者或企业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等为惩戒对象,明确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食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为食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予备案。在网站信用预警版块公示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个人名单、信用降级企业预警等信用黑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韶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积极贯彻落实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作,不断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渠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动诚信文化进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逐渐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

信用韶关
2018-01-23